9月1日新修订的《安全生产法》将实施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明确规定:
第五条规定“生产经营单位的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。
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,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。
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单位,矿山、金属冶炼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、建筑施工单位,以及宾馆、商场、娱乐场所、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,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。
贵单位或下属监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,都需要应急演练来检验,应急演练更是对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一种保护。
希望您对安全应急演练给予特别的重视。
感谢您的大力支持!
江西中安应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www.zhonganyingji.com)